導言:簽字只需一秒,後悔需要萬金
買房,往往是我們人生中最大的一筆支出。在樣品屋的華麗燈光下,代銷人員指著模型熱切地說:「這戶是保留戶,今天不訂明天就沒了!」或是在仲介店裡,那種氣氛緊張的談判桌上,許多人往往在腎上腺素飆升的瞬間,簽下了那份厚達數十頁的合約。
然而,當激情退去、冷靜下來,或許是因為發現房貸負擔比想像中重、或許是家人反對,甚至是在網路上查到該建案有漏水負評時,所有購屋族腦中都會浮現同一個焦慮的念頭:「我能不能反悔?」、「剛付的十萬塊訂金拿得回來嗎?」
這時候,「契約審閱期」就是您唯一的救命稻草,也是法律賦予消費者最強大的防護盾。
但是,您真的了解它嗎?
- 「代銷說放棄審閱期可以便宜十萬,我該簽嗎?」
- 「我買的是中古屋,仲介說那是個人交易,沒有審閱期,這是真的嗎?」
- 「我付了十萬斡旋金,現在不想買了,錢會被沒收嗎?」
如果您對上述任何一個問題感到遲疑,請務必讀完這篇文章。這不僅是一篇科普文,更是一份「購屋財產保衛戰略」。作為一名專注於不動產交易安全的資深顧問,我將透過這篇深度指南,帶您從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到實務判例,徹底搞懂預售屋、新成屋與中古屋在審閱期上的巨大差異。我將教您如何運用法律保障權益,並在不幸需要「反悔」時,準確計算停損點,避免讓百萬辛苦錢付諸流水。
什麼是「契約審閱期」?為何它是買方最強大的後盾
在進入複雜的房產分類前,我們必須先釐清「契約審閱期」的核心定義。簡單來說,這段時間是法律強迫賣方(通常指企業經營者)必須給買方「冷靜看合約」的權利。
根據 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1-1 條 規定:
「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,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,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。」
這意味著,審閱期不是建商或仲介「好心」給您的,而是法律強制規定的義務。它的存在是為了矯正「資訊不對稱」——建商有法務團隊擬定合約,而您只是一般消費者,如果讓您當場看完當場簽,顯然不公平。
常見誤區:簽名「放棄審閱期」有效嗎?
提問: 「我看房時,代銷拿出一張紙說:『因為我們已經給您最優惠價格,麻煩您幫我簽一下這個自願放棄審閱期的聲明。』我簽了這張紙,是不是就真的沒救了?」
回答: 這在實務上是非常常見的「話術陷阱」。請記住一個結論:如果對方是企業經營者(如建商、代銷),即便您簽了放棄聲明,該聲明在法律上很高機率是「無效」的。
法律解析與佐證: 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的精神,審閱期是強制規定。內政部的函釋多次指出,定型化契約條款若違反審閱期規定,該條款無效。這意味著,建商不能用「少算你十萬」來換取你「拋棄法律權利」。如果日後發生糾紛上了法院,法官通常會認定那張「放棄聲明書」違反公序良俗或消保法而無效。

不同屋型的權益大不同:預售屋、新成屋 vs. 中古屋
這是最多人混淆的地方。買預售屋跟買中古屋,適用完全不同的法律邏輯。搞混這一點,往往就是賠錢的開始。

預售屋與建商新成屋:鐵律般的 5 天審閱期
提問: 「我去看了預售屋,很喜歡,付了 10 萬元『小訂』。代銷小姐說三天後就要來簽約補足訂金,否則小訂不退。這樣合法嗎?」
回答: 絕對違法!預售屋的審閱期是天條。
- 法律規定: 根據內政部公告的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,賣方必須提供至少 5 天的契約審閱期。
- 正確流程: 您付了小訂後,建商應該讓您把「整本合約」帶回家看(或提供電子檔)。您有權利在家裡慢慢研究 5 天以上。
- 違規罰則: 如果建商不給審閱期,或要求您簽約當天才能看合約,您可以向消保官申訴,建商將面臨新台幣 3 萬至 30 萬元的罰鍰,且若限期不改可連續處罰。
專家提醒: 這裡的 5 天是指「簽正式合約前」。很多人以為簽了約之後還有 5 天可以反悔,這是大錯特錯!一旦正式簽名用印,合約即刻生效,這時反悔就是「違約」,要賠錢的。
中古屋交易:最容易踩雷的「斡旋金」與「要約書」陷阱
提問: 「我透過房仲看上一間中古屋,仲介一直催我下斡旋。中古屋有審閱期嗎?為什麼聽說簽了斡旋就不能退?」
回答: 中古屋交易通常是「個人對個人」(屋主對買方),因此不適用《消保法》的審閱期規定,而是回歸《民法》。但是,您與「仲介」之間的委託關係,是有審閱期的。
這裡非常複雜,我們必須把文件拆成兩部分來看:
- 不動產買賣契約(您跟屋主簽的):
- 無審閱期: 因為屋主通常不是企業經營者。一旦簽約,除非房子有重大瑕疵,否則不能無條件解約。
- 委託仲介的文件(您跟房仲簽的):
- 這是您出價的方式,分為「斡旋金」與「要約書」兩種。這也是您唯一的冷靜機會。

常見問題:
- 斡旋金契約: 依規定,仲介也應給您至少 3 天審閱期來看這份「斡旋委託書」。但實務上,為了搶快,仲介常會請您簽署「放棄審閱期」。請注意,如果您簽了斡旋,且仲介已經將錢交給屋主(或屋主已簽收),這時合約成立。此時您若反悔,斡旋金通常會被全額沒收。
- 要約書: 這是不拿錢出來的出價方式,同樣有 3 天審閱期。雖然不用先拿錢,但若屋主同意賣而您反悔,通常合約會約定需賠償房價的 3% 作為違約金。

買房反悔的代價:如何計算「停損點」與違約金?
這是一個痛苦但必須面對的章節。如果您已經過了審閱期,完成了簽約,但因為財務出狀況或個人因素必須「斷尾求生」,代價是多少?
1.預售屋反悔:最高 15% 的上限
根據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,買方違約時,賣方(建商)沒收的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房地總價的 15%。
- 關鍵點一: 是「總價」的 15%,不是「已付金額」的 15%。
- 關鍵點二: 如果您已付金額少於 15%,則以「已付金額」為限(不能叫您再掏錢出來賠)。
- 實例: 買 2000 萬的房子,違約金上限是 300 萬。
- 狀況 A:您只付了 100 萬(簽約金)。 -> 賠 100 萬。
- 狀況 B:您已付了 400 萬(工程款)。 -> 賠 300 萬,建商需退還 100 萬。
2.中古屋反悔:斡旋金沒收或雙倍返還
- 買方反悔: 沒收已付的斡旋金/定金。
- 賣方(屋主)反悔: 應「加倍返還」定金(退還您原本的錢,再多賠一倍)。

實戰攻略:如何在審閱期內「聰明看合約」?
給了您 5 天,不是讓您把合約書供在桌上發呆的。這 5 天是您資產保衛戰的黃金時間。請務必依照以下清單逐一檢查:
- 無條件撤回: 買方有權單方撤回要約或終止契約,無需說明理由。
- 無息退還: 業者必須將買方已支付的定金或斡旋金全數、無息退還。
- 契約不得成立: 在審閱期結束前,業者不得要求買方簽名或以任何方式使契約生效。
專家建議: 如果您看不懂艱澀的法律條文,建議您花費數千元的諮詢費,請專門的不動產律師或地政士幫您審閱合約。相較於未來可能損失的數百萬,這筆小錢絕對值得花。
理性與感性的平衡
買房子,我們買的不只是鋼筋水泥,更是對未來家的想像,這難免會參雜感性衝動。但「簽約」是一個極度理性的法律行為。
契約審閱期不是用來拖延時間的,它是讓您在激情過後,有機會重新審視財務能力與合約風險的最後一道防線。
- 買預售屋: 堅持拿回條款審閱 5 天,不要被「優惠」綁架。
- 買中古屋: 下斡旋前想清楚,一旦屋主簽收,就沒有回頭路(除非賠錢)。
- 面對話術: 聽到「放棄審閱期」這幾個字,警報器就該響起。
在房地產的路上,資訊落差就是財富落差。希望這篇文章能成為您購屋路上的探照燈,助您避開陷阱,安心成家。

簽約反悔的停損點與經驗教訓
一旦過了審閱期,契約即具備法律效力。本階段的重點是如何運用經驗來規避審閱期後續的反悔成本。
簽約後反悔的「停損點」與代價
簽約後反悔,通常會導致違約金的產生。這就是您必須從經驗中學習到的最大教訓。
- ❓ 問題:
- 簽完約後,買方若反悔,最高可能損失多少錢?賣方反悔,又需要賠償買方多少錢?
- 💡 回答:
- 買方違約 (反悔): 通常會沒收已支付的全部定金(或更高,視契約條款而定,但有上限)。
- 賣方違約 (反悔): 必須賠償買方雙倍定金。
- 經驗教訓: 簽約後反悔的代價遠高於審閱期內的無條件撤回。因此,所有疑問與擔憂,都必須在審閱期內解決。
- 📋 舉例: 您購買中古屋,支付了 50 萬元定金並簽約。若您第二天發現資金週轉不靈想反悔,您將直接損失 50 萬元。這筆費用遠比您花費諮詢律師或地政士的費用高得多。
審閱期內,買方應著重檢查的「高風險」條款
合約審閱期的意義,在於建立交易的信任。這要求買方必須仔細檢查潛在的不公平條款。
- ❓ 問題:
- 在審閱預售屋合約時,哪些「魔鬼細節」最容易損害買方的利益?
- 💡 回答:
- 公設比灌水: 核對合約上的公設比是否與法規相符。
- 交屋保留款: 法規規定應保留總價 5% 作為交屋款,以保障買方在發現瑕疵時有談判籌碼。若合約低於此比例,應要求修改。
- 貸款不足解約條款: 必須確認合約有保障買方若貸款成數不足,可以無息解約退款的條款。
- 📋 舉例: 您發現建商合約中,交屋保留款只寫了 10 萬元(遠低於總價 5%)。您應在審閱期內,要求建商修正此條款至符合法定比例。這是確保交屋時,您有足夠的談判信任籌碼。
各類型房屋合約審閱期與關鍵風險對照表
| 房屋類型 | 法定審閱期 (最低) | 關鍵風險 (須在審閱期內釐清) |
| 預售屋 | 5 天 (含建案買賣定型化契約) | 交屋保留款比例、公設比、貸款不足解約條款。 |
| 新成屋 | 5 天 (通常比照預售屋) | 房屋瑕疵擔保期限、建材品牌、裝潢變更費用。 |
| 中古屋 | 3 天 (建議,依消保法精神) | 權狀坪數與實際坪數差異、漏水/海砂屋等重大瑕疵告知。 |
審閱期的實務操作與建議
審閱期並非只是「擺著」的五天,而是您必須積極行動、尋求專業協助的五天。這是您將被動權轉為主動執行性的關鍵。
審閱期內應做的事 — 從「經驗」中學會求助
多數人浪費了審閱期,只因為他們不知道這段時間該做些什麼。
- ❓ 問題:
- 在寶貴的 5 天審閱期內,我最應該向誰求助?有哪些「實務行動」是新手買家可以執行的?
- 💡 回答:
- 首選求助對象: 地政士(代書)、律師。他們能用專業知識快速篩選出合約中的潛在陷阱。
- 實務行動:
- 交叉比對: 將合約內容與建商或仲介的廣告文宣(樣品屋尺寸、建材表)進行嚴格交叉比對。
- 貸款預審: 帶合約向合作銀行以外的銀行進行貸款條件初步諮詢。
- 📋 舉例: 您將預售屋合約交給代書審閱,代書提醒您:「合約要求您在 3 天內付清尾款,這違反了銀行撥款慣例,必須拉長至 7 天以上。」這就是運用專業者的「經驗」,避免您在交屋時陷入違約困境。
業者常見的「規避」審閱期手法與破解之道
部分業者會試圖以各種方式規避審閱期,您必須運用您的信任判斷,堅持法律權利。
- ❓ 問題:
- 業者常見的「規避審閱期」手法有哪些?我該如何堅持自己的法律權利?
- 💡 回答:
- 常見手法: 以「優惠即將結束」、「不立刻簽約就沒了」等飢餓行銷方式,催促您在現場簽約。或者宣稱:「合約可以帶回去,但要先付定金。」
- 破解之道: 根據規定,業者必須在您支付定金或簽約前,就提供完整合約給您審閱。若業者拒絕,您應堅持您的權利,或要求以書面形式證明您放棄審閱期,否則不可收定金。
- 📋 舉例: 銷售人員說:「今天不簽約,就無法享有這個早鳥優惠。」您可以回答:「依規定,我必須有 5 天審閱期,如果今天無法提供完整合約並讓我帶回審閱,我無法支付任何費用,也請不要收我的定金。」
審閱期——保障您交易信任的法律
- 透過這份指南,您已將「審閱期」的模糊概念,轉化為預售屋 5 天、中古屋建議 3 天的權威執行標準。
- 讓您了解簽約後反悔的巨大代價,將所有反悔成本轉移至審閱期的無條件撤回權。
- 無論您是買方、賣方或地主,理解並善用審閱期,就是掌握了交易的法律 GPS,確保您的交易流程安全、順利,且值得信賴。

我是徐瑞祺|不動產經理人/資產配置
民國93年至今,我看過房市起落更懂如何避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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